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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明确将空气能热泵纳入可再生能源,政府应鼓励和扶持

发布时间:2016-11-05作者:(戎马传媒·《热泵市场》杂志社来源:热泵商情网浏览次数:2663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四十二条,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五大领域”: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其中,在第六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第三十二条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这表明,继北京、浙江、福建、安徽合肥、河北之后,广西正式明确将“空气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此后空气能热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推广和补贴,将有法可依。

关于推动将空气热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清华大学建筑技术科学系教授石文星日前在行业论坛上就明确提出:热泵是可再生能源的挖掘机。空气热能它不同于常规化石能源,它属于可持续发展,几乎是用之不竭,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对环境无损害,有利于生态良性循环的能源形式。空气源热泵,特别是低温空气源热泵技术得到快速发展,将在我国采暖技术领域面临机遇,有望替代一部分燃煤,为我国能源革命做出贡献。

 

  吴德绳教授为《小型空调热泵装置设计》一书作“序”指出:“对空气源热泵而言,虽然目前“空气源”未被列入“可再生能源目录”而不能获得政策补贴,但空气源本质确属“可再生”的优质能源,只是政策暂时的缺欠,从它的环保特质足以预见其巨大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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